2019年5月7日,陽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召開了第二十一次會議,會議聽取了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情況和2019年工作目標匯報,審議通過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的有關工作議題:
一、《陽江市住房公積金2018年年度報告》。
二、從2019年7月份開始,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標準調整為按我市統(tǒng)計局公布的全市在崗就業(yè)人員上一年度平均工資中最高區(qū)域的社評工資數據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。
三、從2019年6月1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之一: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。鑒于陽江市住房公積金資金出現(xiàn)緊缺達到廣東省二級預警等級,采取調整臨時性緊縮措施:將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之一的“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”調整為“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”。從6月1日起執(zhí)行,對在2019年6月1日之前,已經在陽江市及各縣(市、區(qū))辦理網簽《商品房買賣合同(預售)》、《商品房買賣合同(現(xiàn)售)》的;購買二手房已經繳納房屋買賣稅費及已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受理的,仍按原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夫妻雙方申請公積金貸款,配偶的繳存時間不到一年的,須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以上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