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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有住宅安裝電梯提取

來源:陽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發(fā)布時間:2019-01-22 20:51
提取條件

職工在既有住宅中加裝電梯。

提取時限及額度

在既有住宅中增設電梯的,在費用發(fā)票或分攤費用票據發(fā)出之日起三年內可分次提取,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安裝分攤費用的票據金額。

所需材料(提供原件)

1、身份證;

2、《不動產權證書》;

3、單戶安裝的,提供和有資質的公司簽訂的安裝電梯合同,安裝驗收報告(附電梯照片),收據或發(fā)票。

4、多戶集資安裝的,另提供費用分攤表票據。

其他補充材料

提取人為既有住宅產權人配偶的另須提供結婚證。

提取人為既有住宅產權人父母、子女的,須提供同一戶籍的戶口簿或出生證、獨生子女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。

其他根據實際情況須提供的補充材料。